篇名 | 公然侮辱公務員之刑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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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陳俊偉 |
中文摘要 | 甲某日騎機車闖紅燈,遭警員A依法取締攔停。甲因趕時間上班,不想理會A,便想繞過A直接離去,卻被A以身體擋住機車去路。在A拿出文件準備開立罰單時,甲為了羞辱A並阻止A開單,一邊以手指著A痛罵「你們警察就是爛!垃圾!整天只想開罰單搶人民血汗錢!」,一邊朝A及其文件用力吐出口中的檳榔汁,導致A身上制服與文件遭檳榔汁沾濕,A只好先行擦拭乾淨才能開立罰單,甲便趁隙離去。A後續除依法處理之外,對甲上開行為均提起刑事告訴。試問,甲之刑事責任為何? |
起訖頁 | 14-17 |
關鍵詞 | 公然侮辱、侮辱公務員、妨害公務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410 (264期) |
DOI | 10.53106/1684739326403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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