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自甘冒險行為之損害賠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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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姚志明 |
中文摘要 | 甲與友人乙餐敘,而甲明知乙酒醉不適宜開車仍應乙之邀請而搭乘乙駕駛之A車返家。嗣後,乙因不勝酒力而注意力不集中,其駕駛之A車失控撞到路樹,致使甲受傷。甲住院治療,半年後出院後,即以乙駕車撞及路樹致其受傷為由,訴請乙賠償其醫療費自付額部分、半年無法工作之損失及非財產等損害賠償。乙則以甲於明知其於酒醉駕車仍搭其所駕駛之車輛,乃屬於危險中之允諾,構成阻卻違法事由而主張不負損害賠償責任。試問:何人之主張為有理由? |
起訖頁 | 10-13 |
關鍵詞 | 自甘冒險、阻卻違法事由、與有過失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409 (263期) |
DOI | 10.53106/1684739326302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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