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排除妨害及返還占有之選擇──K庫房案Ⅰ(物權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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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賀劍 |
中文摘要 | 甲公司在廠區(甲公司享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範圍內,建設了若干廠房、庫房。2021年1月1日,甲公司與乙公司訂立合同,將A廠房、二分之一的K庫房(用於堆放物品)出租給乙公司,租期5年;每年租金24萬元,於當年1月10日前一次性支付。乙公司支付了2021、2022年度租金,但是,沒有在2023年1月10日前支付該年度租金。甲公司多次催要無果。 |
起訖頁 | 52-60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408 (262期) |
DOI | 10.53106/1684739326210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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