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主體、客體訴訟與沒收參與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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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林鈺雄 |
中文摘要 | 檢察官起訴被告甲,涉嫌與於起訴前死亡之乙,違反證券交易法共同對丙公司背信及侵占其資產。甲、乙兩人因上開犯罪各有犯罪所得:甲因而獲取(新臺幣,下同)5,460萬元不法利得,隨即悉數轉匯入第三人X之銀行帳戶,由不知情之X無償取得;乙獲取1,890萬元不法利得,乙死亡後由繼承人Y繼承其全部財產。 本案第一審審理中,X以其財產可能於甲案被沒收為由,聲請參與沒收程序;Y亦以其繼承自乙之部分財產可能被沒收為由,聲請參與甲案。第一審法院分別裁定准予X、Y之參與聲請。試問上開准予參與裁定是否合法?得否撤銷?有無救濟途徑? |
起訖頁 | 26-29 |
關鍵詞 | 第三人沒收、沒收參與程序、客體訴訟、單獨宣告沒收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408 (262期) |
DOI | 10.53106/1684739326206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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