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承攬人私扣木料加工之責任與法律適用──紫檀木料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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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葛云松 |
中文摘要 | 甲擁有一批名貴的紫檀木木料,共1,000公斤,時值100萬元。2024年3月,甲與乙(當地著名的木匠)訂立的合同約定:由乙利用這批木料設計、製作3套明式圈椅,報酬10萬元;剩餘木料須全部返還。乙按照甲的要求,圓滿完成了設計、製作工作,於2024年9月1日將3套成品交付甲,並聲稱所剩木料共100公斤,亦當場交付。 實際上,乙私扣了一塊木料(「A木料」,價值1.2萬元)未還。乙將其加工為一件精美的工藝品(「A工藝品」),按照市價2萬元出售給收藏家丙。 此外,乙還私扣了另一塊木料(「B木料」,價值1萬元),並且將其加工為另一件工藝品(「B工藝品」,價值1.5萬元),置於自己家中作為裝飾。 請運用請求權基礎的方法,分析本案所涉及的法律關係。 |
起訖頁 | 50-70 |
關鍵詞 | 惡意添附、添附後的賠償或補償、善意取得、不當得利、非統一說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406 (260期) |
DOI | 10.53106/1684739326009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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