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當頭棒喝──2023年司律二試刑法試題解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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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蔡聖偉 |
中文摘要 | 甲為知名網紅,曾與A超商店長有過衝突,懷恨在心,竟邀乙共同搶劫該超商。某日深夜,兩人依約定各自攜帶了一把外觀上無法辨識真假的金屬材質玩具槍來到A超商,看到門口告示寫著「晚間10點過後,本店現金不超過1,000元」,乙見該告示大失所望,加上擔心會被逮,便放棄搶劫的念頭,告知甲後即離去。但甲不相信告示內容,看到店內僅有店員丙女一人,決定留下獨自犯案。甲進入超商櫃台後,將金屬玩具槍抵在丙的頭上,喝令其交出收銀機內所有金錢,見丙身材姣好,突生色心,料想丙此時應不敢反抗,便對丙的胸部上下其手猥褻。丙趁甲分心撫摸之際,從櫃檯下方取出棒球棍,痛擊甲的頭部,甲倒地陷入昏迷,隨後被趕來的警察送醫急救,雖受有挫傷,但無大礙。事發後不久,記者丁接到消息趕到現場,雖然還不清楚狀況,但聽到圍觀路人傳述嫌犯為網紅甲,疑似性騷擾店員,為搶先報導,沒有進一步查考便立即於現場連線報導,配上字幕指出:網紅甲色膽包天,竟在人來人往的超商中公然強姦店員。遭甲猥褻的丙心存憤恨,得悉新聞報導後,為陷害甲,竟也在警局中證稱,甲除了劫財及撫摸胸部的舉動外,還將其手指伸入丙之性器官。試問甲、乙、丙、丁在刑法上應如何論罪? |
起訖頁 | 36-49 |
關鍵詞 | 著手前脫離、預備階段之中止、凶器、正當防衛、誹謗罪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406 (260期) |
DOI | 10.53106/1684739326008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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