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發行新股與公開發行公司之界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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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戴銘昇 |
中文摘要 | A公司是經營食品零售業之股份有限公司,並未辦理公開發行程序,實收資本額新臺幣20億元、每年營業收入淨額平均約12億元、員工人數超過1千人。為拓展日本市場,公司辦理增資,發行1億股之新股由原有股東、全體員工全數認足,不對外公開發行。增資完畢後,金管會收到民眾檢舉該公司非法募集,案件已進入刑事訴訟審理程序。該公司董事長為避免再誤觸此一規定,近期打算召開董事會討論是否辦理公開發行。若該公司成為公開發行公司後,未來之增資計畫是否仍可限定以公司之原有股東及全體員工為招募對象? |
起訖頁 | 22-26 |
關鍵詞 | 發行新股、發行、公開發行、不公開發行、公開發行公司、募集、私募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406 (260期) |
DOI | 10.53106/1684739326005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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