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實話實講──警詢違法競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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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王士帆 |
中文摘要 | 原住民A教育程度為國小畢業,現職水泥工,每日服用高血壓藥和膽藥。警方從線民得知,A為支持鄉長選舉候選人期約賄選。某日上午6時,A住處睡覺中被警方叫醒,尚未用餐與服藥,在不知得拒絕下,即以所謂任意同行方式,被帶去調查站接受員警B詢問。 B:「阿告知你三項權利啦,……第一個可以保持沉默無須違背自己意思而為陳述。這個意思就是說齁你就是實話實講這樣就好了。……第二個選任辯護人。阿你要是原住民的身分或是中低收入戶的話,可以請求法律去協助你們幫你請律師到場,辯護人就是律師這樣你懂嗎?現在因為查賄選案通知你來,你是否願意接受並製作詢問筆錄,阿以及要據實回答?……阿我們剛念的、剛念的東西你有清楚了,就是那個三項權利。」 A:「三項權利是什麼?」 B:「就是我剛念的,保持緘默沉默就實話實講。」 A:「好。」 B明知具原住民身分,未通知法扶指派律師到場為A辯護下,A作出自白。試論A自白有無證據能力。 |
起訖頁 | 18-21 |
關鍵詞 | 告知義務、緘默權、辯護人協助權、證據禁止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406 (260期) |
DOI | 10.53106/1684739326004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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