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拋棄繼承之溯及效力與繼承資格──評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4年法律座談會民事提案第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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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鄧學仁 |
中文摘要 | 某乙有丙、丁二子,甲為乙之父(母先於乙死亡),戊、己為乙之兄弟。然某乙於2004年12月12日死亡,其子丙、丁於2005年2月1日向法院為拋棄繼承之聲明,業經法院另案准予備查在案。甲則於2004年12月24日死亡,戊、己乃於2005年3月17日具狀向法院聲明拋棄對於乙之繼承權,就戊、己之拋棄繼承聲明,法院是否應准予備查或裁定予以駁回? |
起訖頁 | 10-13 |
關鍵詞 | 拋棄繼承、代位繼承、再轉繼承、繼承人、繼承順序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406 (260期) |
DOI | 10.53106/1684739326002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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