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課予義務訴訟之違法性審查──以規範變更為討論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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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周佳宥 |
中文摘要 | 甲於民國105年10月1日接種A疫苗,隨後即出現不良反應。甲依傳染病防治法第30條、103年1月9日修正發布之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下稱「103年審議辦法」)規定申請補償,原處分機關依103年審議辦法規定認定甲之受害情形與預防接種之間無關聯性,而作成否准處分。甲提起訴願遭決定駁回。甲向行政法院提起課予義務訴訟,在行政訴訟繫屬中,審議辦法先後歷經二次修正,最後一次修正日為110年2月18日(下稱「110年審議辦法」),行政法院關於甲之受害情形與預防接種間關聯性之判斷,應適用103年審議辦法或110年審議辦法? |
起訖頁 | 6-9 |
關鍵詞 | 課予義務訴訟、裁判基準時、從新從輕原則、禁止溯及既往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406 (260期) |
DOI | 10.53106/1684739326001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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