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美術工藝品及實用功能性創作之著作權保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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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李素華 |
中文摘要 | 甲公司經營皮件批發,販售自行設計的手提包、零錢包等各式包款。乙於2020年間向甲購買十餘款包款,次年起未再向甲批貨。經查,乙依據甲之設計而改由自行製造包款,對外販售相同或高度類似之商品。甲對乙起訴及主張,其所設計的包款係受著作權保護,乙之行為已侵害重製權及散布權。乙則抗辯,包款外觀具有實用功能性及為確保商品功能之設計,非以美術技巧表現思想或感情為主要之創作目的,因而不構成著作權保護之美術著作。甲或乙何者主張有理? |
起訖頁 | 32-35 |
關鍵詞 | 美術著作、美術工藝品、實用功能性、外觀設計、著作權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405 (259期) |
DOI | 10.53106/1684739325906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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