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第三人對執行法院之扣押命令聲明異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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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林洲富 |
中文摘要 | 乙積欠甲借款新臺幣(下同)888萬元,乙並簽發票面888萬元之本票交予甲。因已屆清償期,乙未依約清償借款,債權人甲先向法院聲請對債務人乙之責任財產假扣押,經甲取得本票裁定後,持該裁定聲請執行乙在丙有限公司之薪資債權。試問丙公司於收受扣押命令15日後,聲明異議不承認債務人乙之薪資債權,執行法院應如何處理? |
起訖頁 | 12-15 |
關鍵詞 | 書狀、金錢債權、執行命令、提起訴訟、繼續性給付債權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405 (259期) |
DOI | 10.53106/1684739325902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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