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妨害名譽罪之行為客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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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張天一 |
中文摘要 | 大學生甲在校內看見A、B二人在禁菸區內抽菸,於是以手機拍攝其二人之行徑後,再於某社群網站上撰寫一篇以「有沒有猴子會抽菸的八卦」為標題之發文,其中除有「校園內明明禁止抽菸,但總是有不遵守規定的猴子在抽菸,可能菸抽多了智商也變低吧!」等文句外,亦上傳其所拍攝之照片,但因係於遠處拍攝,故A、B的面孔並不清晰。 其後,甲之發文出現以下3則回覆:(1)乙之回覆內容為:「看那二個人穿的系服應該是○○系的,該系的學生本來就一堆跟猴子沒兩樣!」(2)丙之回覆內容為:「不意外,○○系的風評一直很差,就爛系一個!」(3)丁之回覆內容為:「發文的人是太閒嗎?整天到處拍別人當糾察隊,這麼有空怎麼不去吃屎?」若以上情事均已提出告訴時,甲、乙、丙、丁之行為各應負何刑事責任? |
起訖頁 | 22-26 |
關鍵詞 | 妨害名譽、公然侮辱罪、誹謗罪、集體稱謂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404 (258期) |
DOI | 10.53106/1684739325805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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