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集中審理理論與實務之爭議 |
---|---|
作者 | 劉明生 |
中文摘要 | 在民事訴訟之實務上,向來強調進行爭點整理並採取集中審理原則,惟集中審理之目標欲達成,尚有一段路需要努力。尤其是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審及第二審尚未採取律師強制代理,雖司法院已有草案推行,期望於第二審上訴利益若有大於150萬,如同上訴第三審之數額應採取律師強制代理。倘草案通過將有所改善,第一審至少於訴訟標的超過500萬以上之案件,採取律師強制代理。惟重點在於50至500萬之區間,尚未採取律師強制代理制度,然而此一區間訴訟標的價額之案件占了非常多之數量,極須律師強制代理。在德國律師強制代理係以5,000歐元(約新臺幣17-18萬元)為標準,超過此標準者即應採取律師強制代理。 |
起訖頁 | 32-45 |
關鍵詞 | 集中審理、爭點整理、爭點曉諭義務、律師強制代理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401 (255期) |
DOI | 10.53106/1684739325508 複製DOI DOI申請 |
QRCode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