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船舶所有權讓與方式與其登記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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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饒瑞正 |
中文摘要 | 出賣人甲於2023年5月1日於停泊港新加坡出售3萬總噸我國籍貨櫃船「常綠輪」予乙,雙方作成買賣契約書(bill of sale,下稱「賣契」),並於同年5月8日經我國駐新加坡代表處蓋印證明。甲於同年6月1日於船籍港基隆港交付「常綠輪」予乙,於同年7月15日於航港局北部航務中心完成所有權變更登記。試問:船舶所有權何時移轉予乙? |
起訖頁 | 30-33 |
關鍵詞 | 海商法、船舶不動產性、船舶所有權法定讓與方式、船舶所有權登記效力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311 (253期) |
DOI | 10.53106/1684739325307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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