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大陸礁層之外緣界線?──國際法院2023年7月13日尼加拉瓜訴哥倫比亞案判決評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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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許耀明 |
中文摘要 | 關於大陸礁層(continental shelf),乃指沿海國依其陸地領土之自然延伸,擴展到大陸邊外緣的海底區域之海床與底土。早於聯合國1958年大陸礁層公約,其第1條已規定,「本條款稱『大陸礁層』者謂:一、鄰接海岸但在領海以外之海底區域之海床及底土,其上海水深度不逾200公尺,或雖逾此限度而其上海水深度仍使該區域天然資源有開發之可能性者;二、鄰接島嶼海岸之類似海底區域之海床及底土。」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76條第一項更明確定義,「沿海國的大陸礁層包括其領海以外依其陸地領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擴展到大陸邊外緣的海底區域的海床和底土,如果從測算領海寬度的基線量起到大陸邊的外緣的距離不到二百海浬,則擴展到二百海浬的距離」;同條第6項規定,「在海底洋脊上的大陸礁層外部界限不應超過從測算領海寬度的基線三百五十海浬」。此等至少200海浬、最多350海浬之規定,看似簡單,但如果有相向國或鄰近國時,其劃界即可能產生爭議。 |
起訖頁 | 38-40 |
關鍵詞 | 國際海洋法、國際習慣法、尼加拉瓜、哥倫比亞、大陸礁層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310 (252期) |
DOI | 10.53106/1684739325208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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