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公司負責人之受託義務及免責抗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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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王志誠 |
中文摘要 | 甲為A上市公司(下稱「A公司」)之資深職員,因獲悉A公司有購買辦公大樓需求之消息,遂向業管單位之經理人乙推薦購買B建商與C公司所合建之辦公大樓,甲之胞弟丙並擔任C公司之董事長,亦為A公司所明知。其後乙囑託承辦人員初步評估認為該不動產之面積及地點符合A公司之需求,乃依公司內部規章所規定之投資決策流程及法令要求,先委託二家專業不動產估價機構進行鑑價,再依法定程序提請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決議通過,始由A公司與B建商及丙共同簽訂買賣契約。又A公司於購入該不動產後,價格上漲,獲利頗豐。試問:若A公司與B建商及C公司共同簽訂買賣契約時,A公司並未認為該筆交易屬於關係人交易,則A公司負責人及甲是否違反公司負責人之受託義務?又若甲得實際控制C公司,甲對A公司是否違反公司負責人之受託義務? |
起訖頁 | 30-35 |
關鍵詞 | 公司負責人、關係人交易、受忠實義務、受託義務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309 (251期) |
DOI | 10.53106/1684739325106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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