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妨害電腦使用罪章之解釋與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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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張天一 |
中文摘要 | 甲在餐廳打工,懷疑未拿到足額的薪資,甲為向老闆乙索討薪資,遂使用先前所知悉乙擁有之帳號及密碼,登入餐廳的營業管理系統,並下載員工出勤紀錄。甲於查看出勤紀錄後,發現乙並未依照法規支付員工加班費,並以通訊軟體將該紀錄內容轉傳給同事丙。其後,甲向乙索討薪資不成,遂提出辭呈,並再次登入營業管理系統,對該月份之營業紀錄按下「重置」功能,使原本紀錄中之金額數字全數還原為「0」,並加以儲存,欲造成乙之困擾。乙發現營業收支紀錄遭到清除,遂報警處理。對此,甲之行為應負何刑事責任? |
起訖頁 | 21-24 |
關鍵詞 | 入侵電腦設備罪、取得刪除變更電磁紀錄罪、洩漏電腦秘密罪、毀損文書罪、偽造變造文書罪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309 (251期) |
DOI | 10.53106/1684739325104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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