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受輔助人對於輔助人之遺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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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鄧學仁 |
中文摘要 | 80歲A男有自住房屋一棟,與70歲B女作伴同居15年,二人雖各曾有婚姻但皆喪偶且無子女。A被診斷罹癌又心智缺陷致辨識能力顯有不足已受輔助宣告,法院選定同居伴侶B為A之輔助人。A為感謝B長年照顧,自書遺囑以B為遺囑執行人,並將唯一之不動產遺贈給B,以保障B之老後居住權。B為A生前之輔助人,同時又為A死後之遺囑執行人及受遺贈人。試問:A所為之遺贈是否有效? |
起訖頁 | 17-20 |
關鍵詞 | 輔助宣告、遺贈、利益相反、遺囑執行人、特別代理人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309 (251期) |
DOI | 10.53106/1684739325103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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