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行政行為與行政爭訟的程序構造 |
---|---|
作者 | 李建良 |
中文摘要 | A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下稱「環保局」)在某地號土地(系爭土地)發現遭非法棄置事業廢棄物,經調查認定甲公司為甲級廢棄物處理機構,其將未經處理之事業廢棄物或處理程序所產出之衍生事業廢棄物,交由他人非法清理而載往系爭土地棄置,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乃依廢棄物清理法第71條第1項2發函甲公司限期完成系爭廢棄物清除處理(A函)。 |
起訖頁 | 42-53 |
關鍵詞 | 行政處分、行政執行、行政訴訟、行政程序、訴訟標的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308 (250期) |
DOI | 10.53106/1684739325009 複製DOI DOI申請 |
QRCode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