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強制公開道歉之合憲性 |
---|---|
作者 | 李仁淼 |
中文摘要 | Y1為報導某前立委在中國山東進行投資之某報社、Y2為某知名媒體人,於2015在媒體撰寫文章稱「馬英九總統收受違法政治獻金」、Y3為某國立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因與校內教師齟齬、Y4則為在網路上謾罵,而分別被提起民事訴訟於確定終局民事判決中,受法院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後段規定「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下稱「系爭法規」)命上開各案4人分別於媒體刊登道歉啟事。 |
起訖頁 | 6-11 |
關鍵詞 | 強制公開道歉、思想良心自由、表現自由、沉默的自由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307 (249期) |
DOI | 10.53106/1684739324901 複製DOI DOI申請 |
QRCode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