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跨公司解任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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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張心悌 |
中文摘要 | 甲擔任A上市公司之董事,A公司於2020年8月間擬收購或併購B上市公司,甲因職業關係知悉該等收購或併購之重大影響股票價格消息,於該消息明確後未公開前,買進B公司股票,並於該消息公開股價上漲後賣出獲利,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57條之1禁止內線交易之規定。甲於2021年2月辭去A公司董事職位,復於2021年6月起擔任C上市公司之董事。 |
起訖頁 | 26-29 |
關鍵詞 | 裁判解任、跨公司解任、投保法第10條之1、董事不適任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306 (248期) |
DOI | 10.53106/1684739324806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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