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因故意侵權行為而負擔之債之抵銷禁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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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向明恩 |
中文摘要 | 甲向好友乙無息借貸新臺幣(下同)20萬元,而借貸期間屆滿,乙卻未獲清償。因甲未信守約定,乙則擅自將甲所有且寄放在乙處之日本原裝進口大型遊戲機台兩部,以市價20萬賣給善意不知之丙。又丙計畫與丁合夥投資開設電子遊戲場,雙方於商討投資事宜時,發生爭執互相毆打而分別受傷,丙胸部挫傷受有5萬元損害,丁腰部扭傷受有3萬元損害。
(一)乙得否以其應返還無法上原因所受利益予甲之債務,與甲欠乙之借款債務主張抵銷? (二)丙、丁二人得否以就互毆所互負之損害賠償債務主張抵銷? |
起訖頁 | 6-10 |
關鍵詞 | 抵銷、權利濫用、因故意侵權行為而負擔之債、請求權競合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304 (246期) |
DOI | 10.53106/1684739324601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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