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對壽險契約之強制執行──最高法院108年度台抗大字第897號民事裁定之解析 |
---|---|
作者 | 陳俊元 |
中文摘要 | A在2010年以自己為要保人與被保險人投保人壽保險(X保單),以其子B為受益人,保額100萬元;並為自己投保生死合險(Y保單),保額300萬元。又後在2020 年為自己投保人壽保險( Z 保單),以其女C為受益人,保額500萬元。在2022年A因經商失敗積欠原料商D貨款50萬元無法清償。執行法院可否核發執行命令逕予終止X、Y、Z保單,命各保險公司償付解約金? |
起訖頁 | 31-35 |
關鍵詞 | 保單價值準備金、強制執行、豁免、平準保費制、公平合理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303 (245期) |
DOI | 10.53106/1684739324506 複製DOI DOI申請 |
QRCode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