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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刑法第173條之「現供人使用之住宅」
作者 古承宗
中文摘要 甲住在住商混合的老舊大樓,住宅與商辦之間均無防火牆,但有共用樓梯間。某日,一樓餐廳失火,一半左右的樓層皆被燒燬。市府依法公告危樓,要求住戶擇期搬遷以利後續拆除。甲對此公告極度不滿,心想只有廁所被燒掉,還可住人。甲趁著夜間燒燬自家以示抗議,並且容任樓上的A公司遭到燒燬。當時的A公司早已人去樓空,但大樓內仍有住戶不時回來過夜。試問甲之刑責?
起訖頁 16-20
關鍵詞 現供人使用放火燒燬抽象危險犯
刊名 月旦法學教室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期數 202303 (245期)
DOI 10.53106/1684739324503  複製DOI  DOI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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