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依「公民投票法」的聲請釋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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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吳信華 |
中文摘要 | 某次全國性公民投票通過某個法律立法原則的創制案,立法院其後即依此制定通過A法律,然該公民投票議案提案人之領銜人甲認為A法律與其所提出創制案之立法原則有所牴觸,且其中亦有若干條文有違憲疑義;而乙直轄市市議會亦有若干議員認為A法律有侵害乙市自治權限的疑慮。就上述情狀如欲聲請釋憲,其聲請之依據分別為何? |
起訖頁 | 6-8 |
關鍵詞 | 公民投票法、創制案、程序自主權、列舉原則、111年憲判字第6號判決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303 (245期) |
DOI | 10.53106/1684739324501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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