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於權勢關係下的性行為之可罰性 |
---|---|
作者 | 張天一 |
中文摘要 | 甲男為某公司於業務往來上的大客戶,某日,甲前往與該公司之經理乙洽談合約簽訂事宜時,見女職員丙頗有姿色,遂向乙表示:「這女員工很漂亮啊!有機會介紹認識吧!」乙知悉甲性好漁色,遂告知甲:「我盡量!這次的合作您務必要幫忙啊!」甲大笑點頭。嗣後,乙要求丙去參加甲的飯局,並告訴丙:「你知道甲是什麼人吧!只是睡一下而已,你就犧牲配合一下。如果這次生意沒談成的話,你也不用在公司做下去了!」丙雖不願提供「性服務」,但因擔心失去工作,遂同意乙的要求,於當晚前往赴宴,並隨後與甲發生性行為。對此,甲、乙二人之行為各應負何刑事責任? |
起訖頁 | 22-25 |
關鍵詞 | 利用權勢機會性交猥褻罪、強制性交罪、違反意願、促成與第三人為性交猥褻行為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302 (244期) |
DOI | 10.53106/1684739324405 複製DOI DOI申請 |
QRCode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