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高齡生存配偶居住權之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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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鄧學仁 |
中文摘要 | 甲男大學畢業後考上公職,並以多年積蓄購屋自住,其後經友人介紹認識同樣喜好旅遊之乙女,兩人婚後感情雖好但無子嗣,甲男自認工作穩定,以後也有退休金保障,因此乙女不需出外工作,只要規劃一起旅行即可。乙女將家佈置溫馨,經常舉辦攝影展分享旅遊經驗,並招待親友聚餐,毫不在意家中並無積蓄。甲男退休後與乙女仍繼續旅遊,豈料於某次旅遊途中甲男客死他鄉,僅留下遺產老屋一棟。乙女希望繼續住在兩人充滿回憶之老屋,但甲男有丙兄丁妹出面要求依法定應繼分分割遺產。乙女應如何主張繼續居住之權利? |
起訖頁 | 13-18 |
關鍵詞 | 高齡生存配偶居住權、遺產分割、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應繼分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302 (244期) |
DOI | 10.53106/1684739324403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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