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旦知識庫
 
  1. 熱門:
 
首頁 臺灣期刊   法律   公行政治   醫事相關   財經   社會學   教育   其他 大陸期刊   核心   重要期刊 DOI文章
篇名
公訴檢察官vs.偵查檢察官
作者 蔡碧玉
中文摘要 檢察官在地檢署內有不同的分工,一般而言可分三大類:偵查檢察官、公訴檢察官、執行檢察官,業務內容不同,各司其職,署內會定期業務輪調,大部分檢察官都有機會輪辦到上述三種業務。地檢署在每年事務分配前,多會讓檢察官們選填志願,檢察官們可以選擇要辦理偵查、執行或公訴業務,但並不是選了就一定能如願,每個地檢署會透過檢察官會議決定事務分配的原則,幾乎所有地檢署對於公訴及執行檢察官均設有輪辦期限,每次一年或二年不等,時間到了就必須回到偵查組辦案,但有特殊情形或業務需要者,有時也不受上述輪辦期限的限制,事務分配的最終決定權還是在檢察長。
起訖頁 42-43
關鍵詞 偵訴合一偵訴分離公訴偵查
刊名 月旦法學教室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期數 202301 (243期)
DOI 10.53106/1684739324309  複製DOI  DOI申請
QRCode
 



讀者服務專線:+886-2-23756688 傳真:+886-2-23318496
地址:臺北市館前路28 號 7 樓 客服信箱
Copyright © 元照出版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禁止轉貼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