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鮭魚之亂的解方──行政程序法第4條一般法律原則之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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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李惠宗 |
中文摘要 | 2021年3-4月間,有壽司業新開幕,推出優惠方案,方案中表明,民眾姓名中有「鮭魚」之字樣者,可以享有免費供餐的優惠。此一活動推出,配合媒體炒作,居然形成一股「改名吃鮭魚」的風潮。許多人前去戶政事務所改成可以吃鮭魚大餐的名字,甚至自虐式改成字數相當長(超過50字)的名字。一時之間,改名之鮭魚大餐,成為媒體頭條新聞,媒體稱為「鮭魚之亂」。 一般民眾誤認為,「人民有改名三次的權利」,而全國戶政事務所居然也配合民眾及媒體的起舞,予以改名登記;活動結束之後,又改回原名。 從法律上來看,人民真的有改名三次的「權利」,戶政事務所為了免費接受招待鮭魚的申請改名案件,難道只能照辦,而無拒絕的理由? |
起訖頁 | 9-11 |
關鍵詞 | 一般法律原則、權利濫用禁止原則、依法行政、改名權、身分認同權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212 (242期) |
DOI | 10.53106/1684739324202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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