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上級監督機關」對地方自治條例的聲請釋憲 |
---|---|
作者 | 吳信華 |
中文摘要 | 甲縣為防範含有萊克多巴胺的豬肉成為該縣國民中小學的午餐內容,遂制定有「甲縣學校午餐自治條例」,其中某款規定:「學校提供午餐,各類肉品及其產製品,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1。」此並經中央監督機關教育部准予備查在案。其後中央開放萊豬進口,甲縣修改同款規定,增加「不得使用肉品原料來源非國產之各式肉類加工品」的文字,教育部即欲對本款全部函告無效,但甲縣主張該款新增文字與該部「學校外訂盒(桶)餐採購約(範本)」之相關規定相同。雙方各有爭執,教育部即擬就該自治條例(之相關規定)聲請釋憲。其聲請之依據為何? |
起訖頁 | 6-8 |
關鍵詞 | 地方自治保障案件、地方自治監督、地方制度法、釋字第527號、111年憲判字第6號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212 (242期) |
DOI | 10.53106/1684739324201 複製DOI DOI申請 |
QRCode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