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控制權交易搭配場外找補行為是否會構成證券交易法第155條的相對委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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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郭大維 |
中文摘要 | A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在集中交易市場之股價約在25元至30元之間。甲為取得A公司的控制權,乃與持有A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8%的股東乙訂立協議,約定由乙在集中交易市場上賣出其持股,甲則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入A公司股票,雙方並約定以每股35元之價格為基準,由甲支付乙賣出其持股所得價款與該基準之差額。試問:甲與乙之行為是否構成證券交易法第155條第1項第3款之相對委託? |
起訖頁 | 33-36 |
關鍵詞 | 相對委託、證券交易法、控制權交易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211 (241期) |
DOI | 10.53106/1684739324107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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