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附扶養義務之遺產分割協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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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鄧學仁 |
中文摘要 | 甲夫乙妻婚後育有A子與B女均已成年但無業,甲之父丙已80歲身無分文,丙父除甲子之外另有女兒丁,甲因病身故後,試問:丙應由何人扶養?甲死亡後留下一屋,乙、A、B經遺產分割協議後由A單獨取得甲之房屋所有權,但A應負擔乙、丙之老後扶養義務。然A於繼承甲之房屋後卻未履行該義務。於此情形,乙、B如何因應?又B女放棄繼承財產後,仍處於無業狀態,可否要求親屬扶養? |
起訖頁 | 18-21 |
關鍵詞 | 扶養、遺產分割協議、扶養義務人、依契約負照顧義務之人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210 (240期) |
DOI | 10.53106/1684739324003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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