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科長,咱們議會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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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蕭文生 |
中文摘要 | A於甲直轄市政府環保局廢棄物管理科擔任科長,市議員B對於A處理其所請託之選民服務案件不甚滿意,B雖要求其服務處主任C繼續關心,惟A並未再有任何後續動作。B於甲市議會定期會開會時,向A提出業務質詢,A以其並非業務主管,而拒絕列席備詢。隨後B於甲市議會小組開會時,以對特定事項有明瞭必要為由,邀請A列席說明,A以其並非業務機關首長或單位主管而拒絕列席說明。B認為市議會對市政有監督之權,A係市政府成員,自應接受市議會之邀請出席定期會或議會小組之開會。 |
起訖頁 | 9-14 |
關鍵詞 | 權責制衡、報告、質(備)詢、列席說明、議事(自律)規則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209 (239期) |
DOI | 10.53106/1684739323902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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