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地方自治團體行政機關對自治條例的聲請釋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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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吳信華 |
中文摘要 | 甲直轄市市議會通過「甲市重陽節禮金致送自治條例」,其中規定市府應視財源狀況普發敬老禮金。市長乙認此不符合其向來所主張之社福政策,且有違反財政紀律之嫌,市政府即提起覆議,但經市議會決議維持原案。其後市政府報請行政院對該市議會之自治條例議決案函告無效,但行政院認之並未違法而不為此一處置。現假設甲市市政府認該自治條例違憲而欲聲請釋憲,其法律依據為何? |
起訖頁 | 6-8 |
關鍵詞 | 地方自治保障案件、地方自治團體、地方制度法、釋字第527號解釋、程序自主權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209 (239期) |
DOI | 10.53106/1684739323901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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