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死刑量刑與正當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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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林裕順 |
中文摘要 | 司法院釋字第476號解釋:「人民身體之自由與生存權應予保障,固為憲法第八條、第十五條所明定;惟國家刑罰權之實現,對於特定事項而以特別刑法規定特別之罪刑所為之規範,倘與憲法第二十三條所要求之目的正當性、手段必要性、限制妥當性符合,即無乖於比例原則,要不得僅以其關乎人民生命、身體之自由,遂執兩不相侔之普通刑法規定事項,而謂其係有違於前開憲法之意旨。」 |
起訖頁 | 55-60 |
關鍵詞 | 前科、累犯、犯罪計畫性、死刑量刑、正當程序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208 (238期) |
DOI | 10.53106/1684739323810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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