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客體錯誤與中止未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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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許恒達 |
中文摘要 | 甲計畫在夜間乙行經馬路時,對乙頭部連開六槍予以槍殺。當晚甲埋伏在馬路邊,看到形似乙的人經過,甲立即對該人連開三槍,但甲技術甚差,三發均未命中,這時甲定睛一看,才發現這個人不是乙,而是乙的雙胞胎弟弟丙,甲雖知還有三發子彈可供擊發,但認為丙不是他鎖定的殺害對象,無意再繼續攻擊丙,因此收起槍枝,離開現場。請問甲有關殺人罪之刑責為何? |
起訖頁 | 9-13 |
關鍵詞 | 客體錯誤、中止未遂、失敗未遂、自願性、動機錯誤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206 (236期) |
DOI | 10.53106/1684739323602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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