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法院判決的「違法」或「違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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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吳信華 |
中文摘要 | 甲因其未成年女兒遭少年非行侵害,提起妨害風化告訴。經審理之少年法庭裁定不付審理(而另對該加害少年有裁定保護處分)。其不服提起抗告,但上級審以抗告無理由而駁回確定。甲以少年事件處理法(下稱「少事法」)第36條規定(下稱「系爭規定」),就審理期日訊問少年時,未賦予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到庭陳述意見之機會,有違憲侵害人民之程序基本權、訴訟權及正當法律程序等憲法基本權利之疑義,而聲請解釋。 |
起訖頁 | 6-8 |
關鍵詞 | 人民聲請釋憲、裁判憲法審查、法官聲請釋憲、少年事件處理法、體系解釋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206 (236期) |
DOI | 10.53106/1684739323601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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