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初論環境犯罪之經濟刑法議題──以非法清理廢棄物為中心 |
---|---|
作者 | 吳耀宗 |
中文摘要 | 合法的廢棄物清理者甲受廢棄物生產者乙之委託清理其公司產生的有害事業廢棄物一批100立方公尺。甲、乙雙方均認知到不可能以合法的方式去清理該批廢棄物,因為每立方公尺約需5,000元,故彼此達成協議,合意以每立方公尺600元清理該批廢棄物。甲將該批廢棄物運往丙所經營僅獲許可掩埋一般家庭廢棄物垃圾場加以清理,向丙騙稱該批廢棄物僅是一般家庭廢棄物,丙則向甲收費每立方尺400元。問應如何沒收? |
起訖頁 | 35-49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205 (235期) |
DOI | 10.53106/1684739323508 複製DOI DOI申請 |
QRCode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