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行為、不行為請求與補償金請求之同時裁判及預備執行──勞動事件法新設之補償取代行為履行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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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許士宦 |
中文摘要 | 2018年12月公布、2020年1月施行之勞動事件法(下稱「勞事法」),為迅速、妥適、專業、有效及平等處理勞動事件,不僅新訂勞動調解程序,強化勞動事件之保全程序,而且改善勞動事件之訴訟程序。勞動訴訟程序之改革中,最重要之新訂制度為補償金請求。為強化勞資紛爭解決之實效性,勞工請求之勞動事件,如法院判決命雇主為一定行為或不行為,而其履行於客觀上具有一定之困難,或逾一定時期履行對勞工即無益者,得依勞工之請求,同時命雇主如在判決確定後一定期限內未履行時,給付法院所酌定之補償金予勞工。 |
起訖頁 | 32-45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203 (233期) |
DOI | 10.53106/1684739323308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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