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數位證據如何分辨真偽?如何舉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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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蘇凱平 |
中文摘要 | 甲在汽車上與乙討論合作事宜。兩人觀點分歧,逐漸發展為爭吵,雙方不歡而散。事後甲認為乙曾言:「再不配合,我讓你不知道怎麼死!」等語,已經造成自己的安全顧慮,遂向警方報案,並將錄有兩人對話內容的行車記錄器提供給警方。案件經偵辦後,檢察官以恐嚇危害安全罪起訴乙。審判中,被告乙主張自己沒有說過類似的話,甲提供的行車記錄器中的檔案經過剪接或偽、變造,要求甲要先證明錄音內容真實,才可以作為證據。甲則反駁稱錄音檔案絕未經偽、變造,應該是乙要證明錄音檔案經過偽、變造,否則錄音應該可以作為證據。法院囑託法務部調查局鑑定錄音檔案是否經偽、變造,但調查局回覆表示「依現行技術難以鑑定」。請問法院應如何判斷該錄音檔案得否為證據? |
起訖頁 | 20-23 |
關鍵詞 | 驗真、準文書、真實性、原件、複製品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203 (233期) |
DOI | 10.53106/1684739323305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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