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無權代理人之損害賠償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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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游進發 |
中文摘要 | 甲是乙的獨生子。乙是A地所有人,並登記為A地所有人。A地市價3,000萬元。乙並未將A地買賣之代理權授與甲。甲明知乙不願出賣A地,並非常可能不同意其代理出賣A地,仍以自己是乙之代理人,以乙之名義與丙訂定A地買賣契約,約定價金2,500萬元。丙不知甲無權代理乙締結A地買賣契約一事。丙為締結這項A地買賣契約,支出律師與土地鑑價等締約相關費用共5萬元。丙請求乙移轉A地所有權,並交付A地於自己。乙以這項A地買賣契約為無權代理,拒絕加以承認。丙因此轉而請求甲移轉A地所有權,並交付A地於自己。甲以自己並非A地所有人為由,拒絕履行丙的這兩項請求。試問:丙就此對甲有何權利可資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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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訖頁 | 18-22 |
關鍵詞 | 無權代理、信賴利益、履行利益、損害賠償、善意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202 (232期) |
DOI | 10.53106/1684739323204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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