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有限公司變更章程的修章門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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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劉連煜 |
中文摘要 | 甲持有被告A有限公司出資額2,130萬元。A公司之股東除甲外,分別是乙、丙、丁、戊、己,出資額各為1,730萬元、2,230萬元、1,750萬元、1,710萬元、350萬元。股東每出資1,000元有一表決權。被告A公司於108年以「108年度股東會開會通知」名義寄發通知單與各股東。其中第一案係有關有限公司變更章程案,甲未出席投票。本件原告甲認被告未依原章程規定以全體股東之同意修章,被告則以新公司法有限公司修章只要僅須經股東表決權3分之2以上之同意即可,雙方僵持不下,試問何方依法有據? |
起訖頁 | 26-29 |
關鍵詞 | 有限公司變更章程、修章門檻、強制規定、僵局、私法自治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201 (231期) |
DOI | 10.53106/1684739323106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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