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檢疫旅館火災與國家賠償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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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林明鏘 |
中文摘要 | A(中華民國人)、B(外國人)分別於2021年6月中由高風險感染國際疫區之亞洲入境臺灣,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第1項規定,A、B均受分別集中安置於C市之檢疫旅館D集中檢疫14天至6月22日止,2021年6月21日,D防疫旅館突發生火災,A、B分別逃離檢疫旅館時,E消防員告知A、B須回原寢室避難,不得外逃,A經制止不聽,仍強行撞開攔路之E後,脫離寢室獲救;B則接受E之勸導,留於寢室待救援,惟火勢濃煙蔓延過快,致嗆死避難於浴室內之B。試問,C市政府,得否仍依傳染病防治法第69條第1項第1款,及同法第69條規定,處罰A新臺幣1至15萬元?又B死後之家屬對E或C得否請求國家賠償? |
起訖頁 | 6-9 |
關鍵詞 | 國家賠償責任、傳染病防治法、正當防衛、緊急避難、檢疫旅館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201 (231期) |
DOI | 10.53106/1684739323101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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