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得罪大醫師的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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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許澤天 |
中文摘要 | 甲為某公立醫院腎臟科權威醫師兼任內科主任,A罹患腎臟病在該醫院住院治療,乙擔任A之主治醫師,針對A之診療,由於臨床經驗不足而向甲請教醫療對策。甲看過A之病歷資料後,發現A係先前誣告他醫療疏失,使他纏訟多時之仇人,乃興起向A報復之心。甲由於擔任內科主任,平時即耳聞乙對護士們極為嚴厲,特別是經常指責辱罵護士丙,致使丙對乙頗為不滿。甲決定利用機會殺害A來洩恨,於是建議乙開立不適當之處方藥給A,乙未加查證而依甲之建議開立處方。此外,甲深知依該處方適量服用並不會致死,必須將藥量加倍始能致死,於是指示不知情之丙在A所服用之藥包中將該藥量加倍,並告訴丙說:「藥量加倍給A服用,不致於使A死亡,但會使A嚴重腹瀉,如此可使乙因診療不當而受到懲罰!」,丙遵照甲之指示行事,而為A施打藥劑。然而,甲一開始即誤認欲報復之對象,事實上甲所欲殺害者係同樣在該醫院住院之腎臟病患B。結果,A施打該藥後病情惡化,經急救後不治死亡,而B並未遭受傷害。試問甲、乙、丙三人行為應如何論處?(104年司法官刑法試題) |
起訖頁 | 22-25 |
關鍵詞 | 客觀歸責、注意義務、第三人負責、間接正犯、錯誤支配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112 (230期) |
DOI | 10.53106/1684739323005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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