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旦知識庫
 
  1. 熱門:
 
首頁 臺灣期刊   法律   公行政治   醫事相關   財經   社會學   教育   其他 大陸期刊   核心   重要期刊 DOI文章
篇名
上訴不可分原則與例外
作者 吳燦
中文摘要 檢察官起訴甲涉犯一行為觸犯刑法第216條之行使第210條偽造私文書與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嫌,應從一重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名處斷,詐欺所得新臺幣100,000元,併請求宣告沒收。第一審法院審理結果,僅論甲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0月,行使偽造私文書部分則於理由內說明不另為無罪之諭知。試問:一、如僅甲對有罪部分上訴,或僅檢察官對不另為無罪部分上訴(均有理由),第二審法院審理範圍為何?二、如僅甲對原審未諭知緩刑,或檢察官僅針對原審未宣告沒收部分之上訴,第二審法院應如何審判?
起訖頁 15-19
關鍵詞 上訴可分上訴不可分有關係部分一部上訴單一性案件
刊名 月旦法學教室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期數 202111 (229期)
DOI 10.53106/1684739322903  複製DOI  DOI申請
QRCode
 



讀者服務專線:+886-2-23756688 傳真:+886-2-23318496
地址:臺北市館前路28 號 7 樓 客服信箱
Copyright © 元照出版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禁止轉貼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