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初探變質多層次傳銷行為罪(上)──以關於變質多層次傳銷行為之判斷的我國立法、學說與實務為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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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黃士軒 |
中文摘要 | 多層次傳銷行為進入我國已近半世紀,歷年來因此種行為所生的糾紛也於我國社會多次發生,導致大量的參加多層次傳銷之人受到重大的財產上損失,且每次發生之事件均涉及極高額之損害,而容易引起社會關注。在此意義下,如後所述,以往規定在修正前公平交易法,現在規定在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以所謂變質多層次傳銷行為――亦即行為人不以合理市價推廣銷售商品或服務,且主要以介紹他人參加為收入來源的行為――為對象,對此種行為科以刑罰的變質多層次傳銷行為罪即有社會上的重要性,值得探討。 |
起訖頁 | 47-59 |
關鍵詞 | 多層次傳銷、變質多層次傳銷、合理市價、主要、商品虛化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110 (228期) |
DOI | 10.53106/1684739322810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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