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國土保安用地之課稅問題探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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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陳清秀 |
中文摘要 | 緣土地所有權人某甲持有坐落新竹市山坡上土地6筆,前曾經土地開發商依據區域計畫法規定申請整體開發新社區,依據系爭開發計畫第4章土地使用計畫說明書4-3土地使用編定所載「土地使用種類:綠地(保護區),變更編定為國土保安用地,土地用途為水土保持設施──保護區」及4-4土地使用計畫所載「地形陡峭處則保留不予開發或小規模整理成綠地,以維護水土保持。」,透過開發計畫之土地使用編定及管制,上述某甲土地經依法編定為「國土保安用地」,以確保開發案及其周邊之基地安全與環境品質。 |
起訖頁 | 52-62 |
關鍵詞 | 地價稅、農業用地、國土保安用地、課稅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109 (227期) |
DOI | 10.53106/1684739322710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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