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旦知識庫
 
  1. 熱門:
 
首頁 臺灣期刊   法律   公行政治   醫事相關   財經   社會學   教育   其他 大陸期刊   核心   重要期刊 DOI文章
篇名
租稅刑法(下)
作者 柯格鐘
中文摘要 現行稅捐稽徵法第47條第1項規定:「本法關於納稅義務人、扣繳義務人及代徵人應處刑罰之規定,……於公司負責人……」適用之,同條第2項則規定:「前項規定之人與實際負責業務之人不同時,以實際負責業務之人為準」,此為法人之實質負責人應負罪責的規定。條文當中之「應處刑罰」規定,本來在2010年以前、依據2007年時之稅捐稽徵法條文的規定本為「應處徒刑」,係於2011年因應釋字第687號解釋結果而作的修正立法。
起訖頁 38-44
關鍵詞 國庫財產逃漏稅捐罪責原則保證人地位
刊名 月旦法學教室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期數 202109 (227期)
DOI 10.53106/1684739322708  複製DOI  DOI申請
QRCode
 



讀者服務專線:+886-2-23756688 傳真:+886-2-23318496
地址:臺北市館前路28 號 7 樓 客服信箱
Copyright © 元照出版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禁止轉貼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