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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名 | 債務不履行之解構與重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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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 詹森林 |
| 中文摘要 | 債務不履行,在理論及實務上均佔據核心地位。現行民法之債務不履行體系,係於1929年大幅仿效1900年德國民法之「給付障礙法」而建構,翌年施行,嗣於1999年斟酌本土判例及學說而小幅修正。 德國於2002年以「現代債法」,借鏡CISG、PECL等國際契約法,徹底改建其「給付障礙法」。有鑑於此,我國許多民法學者呼籲民法之債務不履行規定,應進行第二次之大規模修正。 本文解析1929/1930年及第1999年之 債務不履行之裁判發展與學說演變,並說 明德國現代債法重要內容,且就債務不履 行體系之重構,提出根本問題與初步想 法,希望有助於第二次修正之啟動與討論。 |
| 起訖頁 | 141-158 |
| 關鍵詞 | 債務不履行、德國現代債法、保護義務、瑕疵擔保與不完全給付、債法之再度修正 |
| 刊名 | 月旦法學雜誌 |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 期數 | 202604 (371期) |
| DOI | 10.53106/1025593137108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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